6月5日,英诺赛科(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在汾湖高新区举行量产暨研发楼奠基仪式。英诺赛科苏州一期项目预计投资80亿元人民币,2020年完成厂房建设及设备搬入,即日起开始大规模量产,成为世界上第一家实现8英寸硅基氮化镓量产的企业。投产后产能将逐步爬坡,2021年底产能可达6000片/月,2022年底项目全部达产后苏州工厂将实现年产能78万片8英寸硅基氮化镓晶圆,预计年产值150亿元,利税超15亿元。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华源,英诺赛科董事长骆薇薇,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吴江区委书记李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丁文武,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唐晓东,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万利,英诺赛科总经理孙在亨,吴江区委常委、汾湖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炳高,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吴玲,吴江区委常委、副区长钱宇,韩国SK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吴作义,招银国际首席投资官王红波等嘉宾共同开启量产仪式,伴随着礼炮齐鸣、礼花绽放,英诺赛科跨入发展新阶段。
IPRdaily导读:在外观专利的侵权判定中,我国以“一般消费者”作为参照主体,而美国则是以“普通观察者”作为参照主体,相比之下,我国的标准相对于美国应该是更高一些。但是笔者认为,“一般消费者”和“普通观察者”永远不可能是一个完全确定的概念,他们所具备的判别能力,应该随着时间和社会案例经验的积累而不断的做出调整。 据INVESTO'S BUSINESS DAILY报道,就在2021年的4月末,曾经风靡全球的洞洞鞋生产商Crocs公司的股价站上了历史新高,到达了102.85美元!遥想2006年,当时Crocs也是和现在一样,有着强大的明星效应,安吉丽娜朱莉、前总统布什都是它的粉丝,同时,它还与迪士尼合作,推出主题鞋,在2006年销售量达到600万双,销售收入1亿美元。如此巨大的利益吸引之下,市面上出现众多类似款的运动休闲凉鞋。 因此,2006年3月,Crocs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提起诉讼,主张Double Diamond International Inc.等11家公司违反《美国法典》第19章第1337条(以下简称337条款),从国外进口并销售到美国的运动休闲凉鞋侵害了该公司的美国外观专利USD0517789(以下简称789号专利)和美国发明专利US6993858(以下简称858号专利)的专利权,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6年9月,在ITC的初步裁决(ALJ’s initial determination)中行政法官认为,Double Diamond International Inc.等公司的产品未侵犯Crocs公司的789号外观专利,并认为Crocs公司的产品(Beach、Cayman和Kids Cayman鞋)不符合337条款中对美国国内行业的技术要求;以及Crocs公司的858号发明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Crocs公司的主张全部被驳回,这与当时的美国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有关。 2006年至2008年,美国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依然采用1984年确立的“新颖点测试法标准(Novelty Point Test)”,该标准主张无论两个设计看起来多么相似,被诉产品必须擅自使用了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外观设计的新颖点[1]。在Crocs案的审理过程中,ITC认为:当789号外观专利被视为一个整体时,该授权外观设计产生的视觉印象包括: √ 鞋子有一个入脚口,一条包括任意图案的带子,通过两个圆形连接器连接到鞋身上,在两个圆形连接器之间具有均匀的宽度,在连接点具有类似扳手头部的形状,并延伸到鞋跟;上部有圆孔,呈系统性排列; √ 包括前部在内的上部侧壁周围均匀分布有梯形孔; √ 具有相对平坦的鞋底(脚趾和脚跟的向上弯曲部位除外),鞋底的上下部分可能包含或不包含花纹,但如果存在花纹,则不会覆盖整个鞋底,以及从鞋底一侧延伸到彼此弯曲的中间部分的扇形凹痕。 而被控公司的产品则至少具备以下一项特征(参见下图1,以Dawgs产品为例,Dawgs为Double Diamond公司旗下的产品):厚度不均匀且不延伸到鞋跟的带子;鞋上的孔非系统性排列的圆孔;覆盖整个鞋底的花纹等。
江苏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决定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知识产权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高校院所、企业、服务机构“三方联动”,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加速要素流动,推动专利技术高效转化实施,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为江苏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江苏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优化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高效、供需对接畅通有序,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对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具体实现如下目标: ——高校院所资源优势有效释放。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导向进一步突出,转化效率明显提升,全省高校院所三年累计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20000件,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幅20%以上。
6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指出 去年面对多重严重冲击,我们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助企纾困与激发活力并举,对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形成有力支撑。今年我国经济总体延续稳定恢复态势。当前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严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有效实施财政、金融、就业等宏观政策,把宏观与微观紧密联系起来,深化“放管服”等重点改革,助力市场主体进一步恢复元气、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放管服”改革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着眼于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成为支撑就业的“顶梁柱”、创造财富的源泉。要继续把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作为发力点,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减少不当干预,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敢于创业奋斗,让市场主体敢于创新发展。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知发〔2020〕22号),经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拟确定以下单位承担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2日至6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立项单位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网站更新《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1年6月。
6月1日起,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 6月1日起施行!侵犯专利权法定赔偿上限提至500万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15年 新修正的《专利法》新增开放许可制度,昨日,饿了么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免费开放两件助残公益专利技术,具体主要涉及无障碍测试中图片和语音识别的自动化创新。开放许可声明如何申请?办事指南来了。 八、申请材料 在过渡期内,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内容应当打印,并且由全体专利权人共同签章或签字。(专利开发许可声明表格下载地址) 2.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或者盖章,同时附具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全体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同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文件。 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文件材料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苏委发〔2015〕12号),激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的精神,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评选活动,并同时组织新一届国家、省专利奖预申报工作,请各市、区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本地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条件 2016年以后授权的专利(含国防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具体需符合下列条件: ❶.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❷.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❸.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❹.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❺.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❻.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❶.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见附件1)。 ❷.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❸.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❹.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❺.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国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 引 言 婚姻法、继承法、交通法……与我们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相关的法律,即使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也能凭借生活经验理解这些法律中的大部分问题。 著作权法则不然,它虽然离我们的生活很近,但还远没有真正“走进”我们的生活。正如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所说的“靠平时积累的经验去思考著作权问题,可能90%的答案都是错的。” “对普通人而言想必更关心新著作权法的生效对于自身究竟有何影响,有哪些涉及切身利益的要点需要关注的呢?” >>> 新著作权法修改亮点 今天,笔者将和大家一起探索新著作权法的修改亮点,让它真正“走进”我们的生活。那么新著作权法的修改对于普通人而言,对于一个个普通的创作者、使用者而言,会产生什么实际影响: 1、作品类型的开放式规定,模仿新兴事物或行为应当更为慎重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而提到作品,按照普通的语境可能联想到的往往是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等等大家熟知的作品类型。 旧法关于作品类型的规定,也是遵从这种基本认知,将常见的作品类型一一列举,虽然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但实际上除了著作权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再没有规定任何新的作品类型。所以,旧法的规定实际上属于一种封闭式的列举。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均发挥了重大作用。 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模式有依职权保护(主动保护)和依申请保护(被动保护)两种,依职权保护的前提是权利人已经向海关总署进行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取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资格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申请备案手续。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很有必要吗? 非常有必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如果没有事先备案,即使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海关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 二、事先备案可以缓解缴纳担保的资金压力,当企业申请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时,需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备案后提供的担保最高限额为10万,而未备案的需提供的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无最高额限制。 三、备案有助于让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备案资料有知识产权图片等信息,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扣留。知识产权权利人只要提供真实、有效、齐全文件或证据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就可以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在全国各口岸的进出口环节享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