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专利法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拟认定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的通知》(苏知函〔2021〕14号),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环节,拟认定南京大学等40家单位为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6月2日至6月8日)。在此期间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反映。 咨询电话:张 静 025-83279967 监督电话:续大新 025-83236386 附件: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拟认定名单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苏委发〔2015〕12号),激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的精神,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评选活动,并同时组织新一届国家、省专利奖预申报工作,请各市、区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本地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条件 2016年以后授权的专利(含国防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具体需符合下列条件: ❶.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❷.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❸.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❹.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❺.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❻.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❶.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见附件1)。 ❷.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❸.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❹.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❺.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国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正的《专利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人民币,下同)、下限提高至三万元;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十五年,给予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6月1日起施行!侵犯专利权法定赔偿上限提至500万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15年
2021年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初裁予以复审,即基于美国FS.com Inc., New Castle, DE于5月4日提出的复审申请和联合应诉方(Joint Respondents)美国Leviton Manufacturing Co., Inc., Melville, NY、美国Panduit Corporation, Tinley, IL、加拿大The LAN Wirewerks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d/b/a Wirewerks, Canada、美国The Siemon Company, Watertown, CT于同日提出的申请,复审之前作出的存在侵权裁决,利益相关方应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
6月1日起,一批知识产权新法、规章、国家标准将陆续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初裁予以复审,即基于美国FS.com Inc., New Castle, DE于5月4日提出的复审申请和联合应诉方(Joint Respondents)美国Leviton Manufacturing Co., Inc., Melville, NY、美国Panduit Corporation, Tinley, IL、加拿大The LAN Wirewerks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d/b/a Wirewerks, Canada、美国The Siemon Company, Watertown, CT于同日提出的申请,复审之前作出的存在侵权裁决,利益相关方应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点击了解详情)。现对有关文件要点解读如下。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 (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