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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回应美国FCC“受管制清单”:滥用国家力量,缺乏正当理据2022-03-29

记者从中国电信获悉,针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3月25日将中国电信美洲公司列入所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电信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名单,中国电信作出回应: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以“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人员安全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为由将中国电信美洲公司列入所谓的“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中国电信在中国及包括美国在内的相关国家和地区一直坚持合规运营,严格遵守当地法律。FCC的决定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国家力量,缺乏正当理据,损害了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的正当权益和声誉。我们将与中国电信美洲公司保持联系,关注事态发展,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营稳健!华为2021年收入6368亿:净利润1137亿,同比增长75.9%2022-03-29

“没有退路就是胜利之路”,连续三年遭遇多轮打压的华为,再一次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 28日,这家公司发布了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报告显示,华为整体经营稳健,实现全球销售收入636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13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9%。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符合预期,运营商业务表现稳定,企业业务稳健增长,终端业务快速发展新产业,生态建设进入快车道。”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指出。 “我们的规模变小了,但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获取能力都在增强,公司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在不断提升。”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表示,得益于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2021年华为经营现金流有较大增长,达到59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降低到57.8%的水平,减少了4.5%,整体的财务结构的韧性和弹性都在加强。

美国FCC将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相关子公司等列入“安全威胁清单”2022-03-28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以“国家安全”为由,宣布将中国电信美洲公司、中国移动国际(美国)有限公司以及俄罗斯卡巴斯基实验室(AO Kaspersky Lab)等列入“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通信设备和服务”的清单。

中兴通讯:收到美国法院判决,五年监察期届满不附加处罚2022-03-27

导读 中兴通讯公司收到美国德克萨斯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裁定不予撤销中兴通讯的缓刑期且不附加任何处罚 ICC讯 3月23日消息,中兴通讯公告称: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美国时间),公司收到美国法院德克萨斯北区联邦地区判决,裁定不予撤销中兴通讯的缓刑期(即缓刑期将于原定的 2022 年 3 月 22 日(美国时间)届满)且不附加任何处罚,并确认监察官任期将于原定的 2022 年 3 月 22 日(美国时间)结束。

美国法官裁定,结束中兴通讯5年“缓刑期”2022-03-27

压在身上的大山终得搬离! 3月23日,中兴通讯突发公告宣布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引发市场担忧,没曾想,临时停牌后带来的是重大利好消息。

中兴胜诉!“还不能高枕无忧”2022-03-26

胜诉!美法官裁决,美国政府对中兴通讯5年“合规监察”结束 “美国法官裁定中兴通讯合规监察期结束”,《华尔街日报》23日以此为题报道称,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与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令有关的合规监察期结束,在接受美国政府监督多年后,这家科技企业可免除其所受的部分监督。当天中午,中兴通讯发布公告披露称,美国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派驻该公司的监察官任期结束,且不附加任何处罚。美国数年前对中兴通讯的封杀被普遍视作捅向中国高科技产业的一把刀,华为紧随其后被针对就是明证。专家认为,本次事件意味着中兴通讯遭美国处罚的风波阶段性结束,但并非所有风险都已解除。更重要的是,华盛顿遏华思维下的“长臂管辖”作风,时刻提醒我们斗争是长期的,挑战是艰巨的。

美国ITC发布对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2022-03-21

2022年3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Having Wireless Communication Capabilit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8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China联想集团、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Chicago, IL的调查。

美国ITC正式对条码扫描仪、具有条码扫描功能的移动计算机、扫描引擎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2022-03-20

2022年3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条码扫描仪、具有条码扫描功能的移动计算机、扫描引擎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Barcode Scanners, Mobile Computers with Barcode Scanning Capabilities, Scan Engi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07)。

美国ITC正式对条码扫描仪、具有条码扫描功能的移动计算机、扫描引擎、RFID 打印机、其组件以及包含相同功能的产品启动337调查2022-03-19

2022年3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条码扫描仪、具有条码扫描功能的移动计算机、扫描引擎、RFID 打印机、其组件以及包含相同功能的产品(Certain Barcodes Scanners, Mobile Computers with Barcode Scanning Capabilities, Scan Engines, RFID Printer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06)。

美国ITC发布对自动存储和检索系统、机器人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2022-03-19

2022年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自动存储和检索系统、机器人及其组件(Certain Automated Storage and Retrieval Systems, Robo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的最终初裁不予复审,即2021年7月22日发布的初裁(No.33)为不存在侵权,对该初裁进行复审后,认定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