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美国东部时间2月20日,大疆以一纸诉状,把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告上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针对的正是去年12月22日FCC将大疆及产品列入“受管制清单”的不当决定。
2026年1月2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1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1),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Single Mode Optical Fib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Hengtong Optic-Electric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及其关联企业、杭州金星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Jinxingtong Optical Fiber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均为43.35%。本案涉及韩国税号9001.10.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低损耗光纤束、光缆以及规格为G.652.D主要用于光学设备的单模光纤。
2026年2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Certain Photovoltaic Trunk Bus Cable Assembl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38)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2月6日作出的关于侵权的初裁并发布建议救济措施,具体为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对经由列名被告美国Voltage, LLC, Chapel Hill, N.C.、中国浙江Ningbo Voltage Smart Production Co., Ningbo, China宁波小伏科技有限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就上述建议措施和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2026年3月9日提交。
2026年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智能可穿戴设备、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Smart Wearable Devic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6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1月9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印度Nexxbase Marketing Pvt. Ltd. (d/b/a Noise and LunaZone), Haryana, India的调查并发布一项同意令。
2026年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80)。
2026年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可穿戴设备(Certain Wearable Devic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78)。
问:2026年1月6日,商务部宣布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请问有何考虑?答:日本领导人近期公然发表涉台错误言论,暗示武力介入台海可能性,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性质和影响极其恶劣。
2025年12月23日,WTO发布第WT/DS644/1号通报称,中国于2025年12月19日就印度对信息通讯产品关税措施及光伏补贴措施(Measures Concerning Trade in Goods in the Solar Cell, Solar Modul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tors)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进行磋商。详细内容,请参见该通报。
近日,商务部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引导企业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完善海外综合服务,提升境外业务可持续发展水平,助力东道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025年12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Certain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 (DRAM) Devices,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