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de Remedy Authority)发布公告,应英国企业Prysmian Cables & System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Single Mode Optical Fibre Cables)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17-2021年度苏州知识产权法庭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II(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 II,调查编码:337-TA-129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允许美国Amazon.com, Inc.成为本案利益相关的第三人(intervene)。
2022年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日本Maxell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提出的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美国两家企业、中国一家企业涉案。
2022年3月31日,美国Maxell, Ltd.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2022年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爱尔兰Arigna Technology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提出的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Certain Power Semiconductors,and Mobile Devices and Computers Containing Same)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共有2家中国企业、2家中国香港企业、8家美国企业和1家韩国企业涉案。
2022年3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Certain Power Semiconductors, and Mobile Devices and Computer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08)。
2022年3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4)作出337部分终裁:通过复审初裁和部分修改,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12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的初裁予以复审,利益相关方可提交书面意见,本案调查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 2021年8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4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MediaTek USA Inc., San Jose, CA的调查。 2021年8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40)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Englewood Cliffs, NJ的调查。 2021年7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2日作出的初裁(No.3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298,564 第17、23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6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2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298,564 第15、16、28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436,809全部申诉的调查。
3月24日,工信部发布针对美撤销中信国际电讯在美公司214牌照事项的声明表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当地时间3月16日,以国家安全为由决定撤销中信国际电讯在美公司ComNet(USA) LLC和Pacific Networks Corp.的214牌照。上述两家公司于美国当地时间3月23日正式收到FCC关于撤销其214牌照的命令。 ComNet(USA) LLC和Pacific Networks Corp.已在美运营多年,一直谨遵美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照商业化原则为众多美国境内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美FCC在未列出具体违规事实的情况下撤销其214牌照,是进一步泛化国家安全、滥用国家力量对中国企业进行的无理打压,严重破坏了美国营商环境,损害了中国企业和包括美国用户在内的全球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工信部进一步表示:美方应撤回对我企业不公正的决定,停止将国家安全概念泛化、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的错误做法,为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无歧视的环境。中方将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以下为声明全文:
3月29日,记者从中国移动获悉,针对美国FCC将中国移动国际(美国)公司列入所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电信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名单,中国移动作出回应:中国移动国际(美国)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循当地监管要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将中国移动国际(美国)公司列入所谓的“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缺乏事实依据,刻意抹黑及不公平对待中国企业。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采取相应措施,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当地时间3月25日,FCC宣布,将中国电信美洲公司、中国移动国际(美国)公司,以及俄罗斯网络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实验室三家企业列入所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电信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名单。此次被列入名单的两家中国企业此前已经被FCC禁止进入美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