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计算机等电子设备(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Computers, Tablet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08)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9月4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5)不予复审,即允许美国企业Google LLC of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介入本案调查(intervene in the investigation)。根据委员会规则(Commission Rule 210.19),初裁认为:(1)Google介入及时,在调查开始后两天提起动议;(2)Google与8,583,706专利的侵权和无效问题利益相关;(3)Google的利益在此调查中未能得到其他各方的充分保护。此外,虽然Google提起的动议仅要求对8,583,706专利进行干预,但初裁认为记录不支持有限介入,并且Google介入可能对所有专利都有益而不仅仅限于8,583,706专利,因此将Google作为无限制的介入者(as an intervenor without limitation)纳入本案调查。没有利益相关方对此提出异议。 2020年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计算机等电子设备(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Computers, Tablet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08)。
2020年9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6)进行复审后确认,基于同意令终止本案对涉案企业美国Total Cable Solutions, Inc., Springboro, OH的调查。 2020年9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3)不予复审,即中国上海Shanghai TARLUZ Telecom Tech. Co., Ltd., d/b/aTARLUZ, China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Anfkom Telecom Co., Ltd., d/b/a AnfkomTelecom, China、中国广东Wulei Technology Co., Ltd., d/b/a Bonelinks, China这三家中国涉案企业为缺席被告。
报告称,今年上半年中美两国之间的外国直接投资和风险投资交易总值已降至近九年来的最低点,但在某些行业,美国企业仍然致力于在中国市场发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对此表示,中国仍然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投资者理想的投资目的地。当前,全球经济正在经历巨大下行压力,全球跨境投资受到严重影响。尽管如此,中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总体保持平衡。美中贸委会近期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83%的受访企业将中国视为其全球最重要的市场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中方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与各国投资者共享中国发展机遇。 美方将正常的经贸合作政治化、泛安全化的做法,严重挫伤国际投资者对美国投资环境的信心。这样的做法,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破坏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伤及他人,也损及自身。希望美方能够为企业投资提供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聚氯乙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2年。2018年7月10日,经过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关于欧盟对我光纤光缆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应诉调查
2020年9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容式触摸控制的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Certain Capacitive Touch-Controlled Mobile Devices,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821,425第28、37、38项申诉,7,903,092第4、10、11项申诉,20 8,749,251 第1、4-9、16、19、20项申诉,9,411,472第4、16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3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容式触摸控制的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Certain Capacitive Touch-Controlled Mobile Devices,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3)。
2020年9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集成电路及其产品(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148)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的初裁进行部分复审,确认本案不存在侵犯337知识产权的行为,并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集成电路及其产品(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148)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月6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4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专利号10,141,334第9和第24项申诉、对专利号10,186,523第22-24项申诉的调查。
今天(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国内产业Europacable协会的申请,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光纤光缆产品(optical-fibercable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具体描述为单模光纤光缆,由一根或多根单独的护套光纤组成,并有保护套管,不论是否包含有导体。涉及中国海关编码为85447000,欧盟海关编码为8544700010。关于涉案产品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立案公告》中的英文描述为准,以上翻译及海关编码仅供参考。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
9月22日,针对欧盟委员会拟对原产自中国的光纤光缆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事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召开预警工作会(网络视频会议),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苏州市光通信产品公平贸易工作站参加会议,并组织了相关企业参加。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预警工作会上,介绍了案件信息,听取了企业意见,分析了案情并讨论应对策略,并对近期应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