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啦! 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共同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建设,坚持公益性服务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以及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导航等综合性服务。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专项平台” 入口选择“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 或者在浏览器输入网址"zscq.creditchina.gov.cn”进行访问。
(一)企业贯标是否一定要先行备案?备案是申请第三方认证的前提条件或必经程序吗? 答:备案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了全面掌握贯标情况、主动开展指导服务而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不是第三方认证的必经程序。备案有利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指导服务、组织绩效评价,也有利于贯标企业享受相关激励政策,为此,提倡和鼓励所有拟贯标的企业先行备案。 (二)如何进行贯标备案? 答:江苏省贯标备案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jsipp.cn/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进行,申请贯标备案的企业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照提示进行备案登记。2021年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6月、8月、10月。填报过程中有关用户名、密码等技术操作问题可咨询025-83236262(刘雪老师)。
今日,国知局在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含中提到: 2018年11月,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和单位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决定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采取38项惩戒措施。 第五条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38项具体惩戒措施由5项国知局惩戒措施+33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组成,具体惩戒内容见文末
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2号,以下简称《意见》,点击了解详情)。现就《意见》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要求“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维权效率。”“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并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立足机构改革后职责要求,在充分吸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1年1-6月份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与2020年同期对比: 发明专利授权量增加121392件(同比增长55.9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增加309390件(同比增长30.4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增加28822件(同比增长7.91%)。 商标注册量372.3720万件,增加1094509件(同比增长41.63%)。 三类专利总有效量1364.036万件;商标总有效量3354.8450万件。 1 专 利 2021年1-6月,发明专利授权33.8563万件。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32.3718万件。 2021年1-6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32.7128万件。截至2021年6月底,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为792.8023万件。 2021年1-6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9.3100万件。截至2021年6月底,外观设计专利有效量为238.8619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创新效率,节约创新成本,加强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推广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201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首次正式提出专利导航是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和支撑产业实现自主可控、科学发展的探索性工作。随后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面向企业、产业、区域全面铺开,专利导航的理念延伸到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区域布局等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专利导航被确定为重新组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职责,全面整合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等内容。2021年6月,用于指导规范专利导航工作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能够推动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支撑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产业运行中专利制度的综合运用;有助于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
为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加快专利审查速度,更加高效地使用其它知识产权局的在先检索和审查结果,阿根廷工业产权局发布了P-56/2016号决议。专利申请人可依据该法规对其在阿根廷尚处于审查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提出获权请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阿根廷专利商标局(ARPTO)将对其授予专利权。主要条件如下: 一、该专利申请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了优先权,并且其优先权专利申请已经在外国获得授权;或者该专利申请未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但其在外国的相同发明已经在阿根廷申请日之后获得授权,并且其在外国的公开日晚于其在阿根廷的申请日。 二、在该专利申请的阿根廷申请日之前,阿根廷国内不存在影响该其可专利性的现有技术。 三、如果该专利申请未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在其外国申请日和阿根廷申请日之间,外国不存在影响其可专利性的现有技术。 四、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其在外国相同发明的保护范围相比相同或更小。 五、对其外国相同发明做出授权的外国专利审查机构需进行了实质审查,且使用了与ARPTO一致的审查标准。 六、该专利申请的主题不包含违反阿根廷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内容。 七、该专利申请符合阿根廷专利法关于形式等的规定。 八、如果第三方对该专利申请提出了反对意见,需依法对该反对意见进行考虑。 九、ARPTO有权以国防、国家安全、紧急公共卫生等原因不依据该决议进行审查。 专利申请人可依据P-56/2016号决议主动向ARPTO提出申请,ARPTO将在申请提出的60天内作出决定。如果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超出了其外国相同发明的保护范围,ARPTO将向申请人发出意见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90天内做出补正。 详情请见: 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cp/en/meetings/session_25/comments_received/Argentina_1.pdf
作为产业大省和创新大省,江苏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长期位居全国前列,但同时也存在着专利创造“多而不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尚未激发等问题。从2015年开始,江苏在全国率推出“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知名科研院所和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全省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推动专利创造由“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今年开始,又进一步推出了“高价值专利培育2.0版本”,围绕打造自主可控产业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聚焦。在连云港恒瑞医药,依托全省首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企业获得500万元全省最高专项经费支持,专利申请量从每年不足40件,跃升到了2020年的250多件。今年上半年,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165件,专利版图布局至海外。
“第一次知道创新还能积分,期望能通过积分,得到各类政策叠加扶持,同时帮助我们科学研判自身发展。”盛夏时节,听闻企业创新积分制开始在国家高新区试点,无锡中科德芯光电感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大福发出如此感叹。 刘大福所说的企业创新积分制,指的是一种非财政、非金融、定量化、精准化评价企业创新情况的探索性政策工具,是国家高新区建立企业科技信用体系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国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上的一种探索。自今年年初,该制度被科技部火炬中心推广以来,近日,积分制在我省无锡高新区、常州高新区开启试点,引导创新要素迅速向企业集聚。积分怎么计算?试点以来成效如何?它和科技创新券有什么不同?为此,《科技周刊》记者采访了部分国家高新区和相关企业。 “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得150分、中国专利优秀奖可得30分、高新技术企业可得15分,还有省引智计划、苏州科技进步二等奖等都加分,到年底企业年度积分可以达到300多分。”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较早的江苏海狮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宏告诉记者,这些积分到了来年就能兑换到创新资助等“真金白银”。
为维护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协同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所称的“协同治理”,是指将违规行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协同约束措施的统称。 《办法》显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违规聘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并存在拖延、拒绝纠正其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行贿等严重影响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根据《办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下列协同约束措施。如: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限制其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项目、专家人才推荐、评优评先等。对于同时存在行贿等严重情节的,按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因违反该《办法》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列入时间一般为12个月。列入时间超过6个月,并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其违规行为、保证守法经营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可将其移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