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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等行为!2021-03-30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对于在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中发现同时代理提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严肃处置,并加大集中曝光力度。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查处“黑代理”行为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信息移送相关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实现对“黑代理”和出租出借资质机构的“双处罚”。

中国2020年在欧洲专利局申请数量创新高2021-03-30

当地时间3月16日,欧洲专利局发布欧洲专利指数显示,2020年,该局收到来自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为1.3432万件,同比增长9.9%,中国在欧洲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创历史新高。   欧洲专利指数指出,欧洲专利局2020年共收到专利申请18.025万件,受疫情影响,较去年下降了0.7%。在绝对数量上,美国依然占有优势,占到了总申请数量的25%,同比下降4.1%,其次是德国和日本。中国排在第四位,占到总申请数量的7%。

最高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2021-03-29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目录   一、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562号,最高人民法院] 二、鄂尔多斯公司与米琪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5)京知民初字第1677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三、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9)苏民终131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五粮液公司与徐中华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9)浙8601民初1364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浙01民终5872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阿迪达斯公司与阮国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0)浙03民终161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欧普公司与华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9)粤民再14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OEIP学院】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与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2021-03-28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关注!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政策解读2021-03-28

近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统称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了解详情),启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为更好回应社会关注,加快推动政策落地,现对有关政策要点作出解读。 一、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政策背景   根据《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国内有效专利实施率为55.4%,仍有大量专利没有得到充分实施,研发投入损失、公共资源浪费现象不容忽视;而与此同时,我国企业仍有大量的技术需求亟需满足。上述问题的成因复杂,既有专利结构问题,也有管理政策障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问题。专利结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已经逐渐得到改善;管理政策障碍,随着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已经逐步得到解决,例如2019年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从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上为包括专利在内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扫清了障碍。作为技术要素流动的重要载体,专利的转移转化对于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国知局2021年部门预算:专利审查费41.1亿!完成133万件标准件2021-03-27

3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部门预算。预算显示:2021年支出预算1272,376.45万元。其中,专利审查费411,000.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利审查和审理工作,在严格保障审查质量和审查周期的前提下,完成各类审查任务。2021年数量指标:各类审查工作(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等业务)结案量(标准件)≥133万标准件。时效指标:发明专利实审平均审查周期≤19个月。

官宣!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来了2021-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工作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4月20日至26日。 

“十三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规模超过140亿元2021-03-26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一方面能够让企业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更早地体现实质性的价值,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企业专利经过筛选被纳入项目专利池,本身也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种肯定,有助于让市场进一步验证企业的创新力。”苏州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感慨道。 该公司自2012年成立起就致力于CT影像相关技术的创新研发。由于研发周期长,2018年产品才进入市场。2020年12月,江苏首期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苏州工业园区第1期知识产权ABS(资产支撑证券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该公司的4件发明专利被纳入该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资产包,融资额达700万元,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动力。 “十三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力地推动了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17个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累计获批融资规模超过140亿元。

财政部 国知局给予1亿奖金!唤醒“沉睡专利” 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2021-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进一步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唤醒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21-03-23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以来,在推动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要求,切实解决当前贯标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在“扩面”的同时实现“提质”,推动我省贯标工作提质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贯标组织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贯标覆盖面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年度指导性计划和本地区实际,以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为重点,科学制定本地区贯标工作计划,持续扩大贯标覆盖面;对自愿参与贯标的企业,指导其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并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系统开放时间分别为4月、6月、8月、11月)。省知识产权局将于6月、12月分两批发布贯标备案企业名单。2021年,全省计划新增参与贯标企业2000家以上,各设区市新增参与贯标企业数见指导性计划分解表(附件1)。 (二)高质量组织贯标绩效评价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贯标企业的指导,引导贯标企业配备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切实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在“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绩效评价申请书,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绩效评价申请进行审核,将材料真实、齐全的企业推荐给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苏知发〔2016〕78号),采取委托机构或组织专家的方式对贯标企业进行绩效评价,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填写《2021年度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上报的绩效评价合格企业进行书面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企业下发确认合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