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商标注册档案? 答:根据《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问:谁负责监督和指导商标注册档案工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指导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具体承办。 问:商标注册档案的归档文件材料有哪些? 答:商标注册档案的归档文件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文件材料、商标异议业务类文件材料、商标撤销业务类文件材料、商标复审业务类文件材料、商标无效业务类文件材料、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文件、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簿、驳回申请材料、注册商标争议证据材料、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材料、人民法院查封注册商标材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材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及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材料可不归档。 问:商标注册档案如何保管? 答: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问: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答: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5年、10年两种,具体按照《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对保管期限为永久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问: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如何处理? 答:商标局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商标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清册永久保存。(本报记者王国浩根据《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编辑整理)
近日,“知识产权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扬子江知识产权论坛”在江阴举行,论坛期间发布了《2020年中国县域知识产权竞争力百强报告》,这是国内首次对县域知识产权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价。 2020年 苏州不断构建知识产权要素高地 打造协同共治新格局 在此次报告中 咱们苏州当然也上榜啦~ 苏州昆山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常熟市分别荣获2020年中国县域知识产权竞争力排行榜第一、第四、第六、第八!
4月20日,主题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将拉开帷幕,今天,备受瞩目的宣传周海报率先登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面向有需求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海报进行公益授权。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海报版权及授权说明 本套海报所采用字体、插图、背景素材、人物形象均已获得有关作者或版权方的授权,海报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设计,版权归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所有。为进一步扩大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巩固宣传周活动“政府主导、媒体支撑、公众参与”的宣传格局,特面向有需求的部门或机构,对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海报进行公益授权使用。 一、使用范围及期限。有关政府部门、大中小学、各类媒体及企事业单位等,在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进行公益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用途。 二、使用方式及要求。确保海报使用的一致性、统一性,不得改变海报一套四张的排列次序;可以同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不得随意调整海报的版面设计。使用时应标注版权方及海报来源。 特此说明。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组委会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拟开展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附件1)和相关工作制度。已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所属的服务机构,向教育部等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在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商家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阿里巴巴集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2021年,我国将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 而随着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变得更为重要:对内,知识产权是鼓励创新、为各行各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体系;对外,知识产权是我国增强竞争力、促进国际合作以及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抓手。 围绕进一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专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 01 《经济》:“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哪些历史性成就? 甘绍宁:“十三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圆满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其中,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实现历史性重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大幅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社会效益快速提升、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迈出重大步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统计显示,2020年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3017.3万件。2019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一,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居全球第三。
导读:2020年科创板终止上市的企业共41家,这些终止上市的企业中有20家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占比高达50%。20家终止上市企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中,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与知识产权紧密结合的技术先进性信息披露、知识产权纠纷风险等成为被问询的核心点之一。 今年全国两会,知识产权成为一个小热点,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此话题积极建言献策。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承办建议提案149件,完全采纳或基本采纳建议提案117件,占全部建议提案的90%。 “大部分建议提案是代表委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既有真实的问题反映和深入的情况分析,也有具体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代表委员的关注关切、愿望希望、观点建议吸收采纳到具体工作中,是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继续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极佳方式。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科创板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截至2020年12月8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达200家,总市值达到3.19万亿元。登陆科创板的企业均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拥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是它们的共同点。 2020年科创板终止上市的企业共41家,这些终止上市的企业中有20家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占比高达50%。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1〕68号),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牵头起草《专利申请预审规范》,这是首个专利申请预审领域省级地方标准获批立项。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和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出了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极大地缩短了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的授权周期,有效地促进专利权人快速进行市场化布局和国际化竞争。然而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专利申请预审的具体流程和规则尚未健全和完善。 《专利申请预审规范》标准的起草将对专利申请预审流程、申请主体备案、代理机构管理、专利申请预审、预审质量保障、保密管理和预审结果反馈进行规范,确保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充分释放专利申请预审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效能。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规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单位备案申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现启动2021年度首批快速预审服务申请单位备案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 二、备案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须具有专利快速预审需求,且有提交专利预审案件计划。本次备案将重点针对创新能力强,发明专利授权率高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有科创板上市需求的企业; (四)申请单位提交预审案件必须属于保护中心目前受理的分类号范围。 (五)申请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备案受理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申请单位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四、备案管理 保护中心确定的申请单位备案名单,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完成备案的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日前,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专利数量披露相互矛盾,翼捷股份及保荐人国金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