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国商务部就备受瞩目的中美贸易谈判发布公告,虽然公告宣称“(中美)双方就双方关注的经贸问题进行了建设性、坦诚的交流”,并就“下一步安排保持接触”,但是很显然会谈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笔者以为,推进中美贸易谈判乃至双边关系的一个潜在障碍在于过度的从修昔底德陷阱的角度解读双方矛盾。例如一些中国媒体强调在美国国际交往逻辑里,存在一个“60%定律”:“当另一个国家经济规模达到美国的60%,并有快速赶超美国的可能之时,美国就一定会将其定为对手”。按照这种定位,美国需要打压中国而中国则需要反抗打压,双边矛盾恐怕难以调和。
实际上,中美之间的矛盾固然有“守成大国”与“崛起大国”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美国对中国的防范和打压也不可否认;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则可能犯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甚至会增加中国在大国崛起的道路上的困难和陷阱。
中美贸易之争:一个贸易规则的视角
就笔者看来,中美贸易之争的另一个重要的视角在于双方主张的贸易规则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笔者想以中美贸易摩擦的核心议题之一——对于“制造业2025”的不同主张为例做个说明。
对中方而言,以“制造业2025”为代表的产业政策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存在滋生腐败、效率不高的问题,但还是起到了让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弯道超车”的作用。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正是这样一个例子。在中国企业引入相关技术之后,各级政府的大量补贴虽然产生了产能过剩的问题,但是廉价的中国产品也因此击垮了欧洲等多地的竞争对手。今天,中国企业已经在这样一个新兴的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产业里占据了全球性的主导地位。而中国也正期望采取类似的战略,在芯片等一些更高端的产业上实现“后发制人”。如果从“修昔底德陷阱”的视角来考虑问题,美国指责中国“不公平竞争”并要求中国取消相关补贴当然就是试图打压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兴起、保卫自己的霸权地位;而中国的策略则应该是把这一战略进行到底。
然而,如果从国际贸易规则的观察,问题可能并不是这么简单。例如,如果从印度,德国,巴西,日本的角度来看——它们不存在保卫全球霸权的问题——它们是否可以接受中国以这种方式挤垮本国企业并让中国产品占据本国市场、中国企业主导相关的高技术行业?如果没有其它国家可以接受,那么这些国家或者站在特朗普政府一方要求中国进行“公平竞争”,或者模仿中国,也采取产业政策和中国进行竞争——这是两种不同的规则选择。
事实上,伴随着近几十年全球化的深入,国际贸易规则谈判关注的焦点目前已经从关税削减向非关税壁垒削减,从货物贸易自由化向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从约束边境上措施向约束边境内措施转化。特朗普政府目前提出的“对等贸易”“零关税”、公平竞争等措施,虽然在短期内有噱头之嫌也难以迅速落实,但是可能仍然在相当程度上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的。
反过来,如果所有国家都通过各类补贴大规模实施产业政策,那就会带来市场与价格机制的失灵,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生产效率的大幅下降。毕竟,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虽然美国企业毫无疑问会因为本国科技领先、法治优良天然有优势地位,但是这套规则整体上仍然是鼓励创新、鼓励勤勉,消费者最终可以坐收其利的。而如果在全球市场的竞争由产业政策主导的话,那么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就变成了谁可以最大程度得到政府补贴——这不仅仅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对于生产效率提升的贡献恐怕也很有限。
大国崛起之路:美英模式VS日德模式
更广义的看,面对“修昔底德陷阱”的挑战,规则的视角也是非常重要的。人民大学时殷弘教授对于过去近500年来国际关系史的回顾似乎显示,直接挑战世界领导者的国家无一不落入失败者的行列,替代老霸主成就新一代霸业的国家,都是在某种程度上首先继承了老霸主在制度规则上的优势,又能够进一步发扬光大的国家,18、19世纪的英国和20世纪的美国无不如此。
在英国兴起之前,荷兰是西北欧最发达的国家。荷兰的兴起与它是欧洲第一个共和国有关。荷兰首先以社会契约的精神约束了政府的活动:政府不能随便让债务违约,货币贬值,也不能把本国的富人财产充公来偿债。这样的优势使得荷兰在与西班牙进行的独立战争中享有财政优势——按照耶鲁大学教授保罗•肯尼迪名著《大国的兴衰》的记载,荷兰国债的利率不过3%,而上述行为一个不落的西班牙王国政府债券利率则高达6-7%。几十年下来,西班牙财政无力支撑被迫承认荷兰独立。而由于大家觉得在荷兰做生意很有保障,阿姆斯特丹很快成为了当时欧洲的贸易与金融中心。
众所周知,英国成为第一个全球霸主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君主立宪制度和工业革命。君主立宪以法律的形势确立了社会契约对于政府的约束——继承了荷兰的长处,而工业革命更是使得英国具备了技术的优势。至于美国的兴起,更是直接继承了英国宪政的传统,而且在建国之际吸收了当时欧洲最先进的一些对政治制度研究的成果,包括三权分立等。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伴随着人才和财富流向美国,科技创新不断在美国出现,美国继英国成为了下一个世界秩序的主导国家。而二战以后美国主导建立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也在诸多方面也是吸取了英国曾经主导的国联的教训和经验。
与美英崛起模式相对应的是日德模式,在一战二战爆发之前,德国上下也充斥着被英国打压的愤怒情绪——特别是一战结束所签订的《凡尔赛和约》被视作极度屈辱和不公;而日本在袭击珍珠港之前,又何尝不怨恨美国包括“石油禁运”等在内的各种打压?就今天看来,包括《凡尔赛合约》等在内的一些规则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这两个国家既没能提出一套更好的规则来取代当时的规则,也没有寻求在既有规则之内协商解决问题,最终走向了通过实力直接改变国际秩序的道路。它们的悲惨结局作为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从中国商务部的公告来看,中美双方可能会继续进行相关的贸易谈判。笔者以为贸易谈判不宜让修昔底德陷阱的视角成为主导,而应该从国际规则的角度入手。对于特朗普政府的一些明显不符合国际准则的主张如单边主义、限制两国正常的科技往来等中方完全可以据理力争,但是对中方与国际贸易规则不符的行为则不宜持有过度强硬的立场。
实际上,笔者也注意到中国政府近期在“制造业2025”等政策的实施和宣传方面立场似乎有所软化,一些高级官员也提出中国产业政策的实施要逐步符合国际规范——从直接补贴某个特定企业的歧视性产业政策向补贴消费者、补贴专项的科技研发这样的功能性产业政策转型。这些变化对于推动中美谈判取得进展,缓解中美矛盾无疑是一些积极的信号。
当然,从更高的层面上考虑,今天的中美摩擦客观上具有修昔底德陷阱和意识形态冲突的双重属性。在意识形态领域,像某些人把美国的标准和观念全部视作普世价值、奉为圭臬固然没有必要,但是也不宜把美国推进其标准和价值的行为全部视作是其霸权扩张的表现,尤其不能够忽视美国规则中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一些相对科学的认识和总结。对于中国而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研究和分析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和大方向,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自己在意识形态和制度规则方面的主张,争取美英模式而避免日德模式才是应对中美摩擦中“修昔底德陷阱”的正确方式。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