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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光伏行业大事件回顾

发布日期:2015-01-05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661 次

【电缆网讯】2014年光伏产业利好政策多点开花,包括规范光伏开发秩序、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分布式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国内光伏市场。

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2014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确定2014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占比约60%,光伏电站605万千瓦,占比约40%。对于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等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较大的省(区),如发生限电情况,将调减当年建设规模,并停止批复下年度新增备案规模。

我国自2014年起将对光伏装机实行“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其主要原因是光伏产业在2013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国内光伏企业在光资源丰富的西北等地区纷纷上马数十亿元的光伏电站项目,上马速度过快,不仅电网接入以及消纳可能跟不上装机速度,同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也将入不敷出。因此,为保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行“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势在必行。

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在浙江嘉兴召开

8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省嘉兴市组织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央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努力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

2014年初,国家能源局制定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增800万千瓦的目标,但是截止至2014年6月底,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仅99万千瓦,与目标相差甚远。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分享嘉兴市在分布式光伏发电中的成功经验,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浙江嘉兴会议。会议重点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面临的屋顶落实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电费回收难等问题。此次会议交流了成功经验,为下半年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国家能源局连续发文规范光伏发电开发秩序

为规范光伏发电开始秩序,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10月连续发布三个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步一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同期,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中提出“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三个文件都指出了目前光伏行业存在的顽疾“买卖备案文件”。据了解,一些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合作,优先获得优质电源项目开发资格,在获得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投产后,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转让给外来开发企业,以获得丰厚利润。这类企业只关注电站转手带来的利润,并不关心电站的建设质量及发电效益,在增加项目建设成本的同时,还给光伏电站的建设质量带来了隐患。因此,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机行为至关重要。新通知的出台,规范了光伏行业前期工作,打击了倒卖路条现象,推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超日破产,协鑫入局

超日太阳以生产光伏太阳能中下游光伏组件为主营业务,上市后主动布局全产业链,还积极投资于海外市场。但随着光伏行业进入不景气周期,2014年6月底超日破产重整正式启动。

2014年,10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宣布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案的管理投资人,成为超日的控股股东。

这也是中国光伏产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下,遭遇全球产能过剩、欧美对华‘双反’等系列危机后,行业的标志性事件。协鑫接管超日,业务从下游向上游扩展,将电池组件生产纳入业务范围内,光伏行业兼并重组在延续,中小企业不可避免会被淘汰出局,行业将逐步集中,这个市场化过程对整个光伏行业非常有利。

中国光伏应对 “双反”

2014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光伏第二次“双反”的终裁结果。其认定我国大陆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27.55%。和初裁结果相比,终裁结果显示,中国大陆产品在美的补贴幅度有所上升,这意味着有可能被征收更加严苛的反补贴税。

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

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这种贸易保护主义对中美两国的光伏产业,特别是美国光伏上下游产业,都是不利的。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将会导致美国太阳能产业增速放缓,抬高太阳能产品价格,减少美国就业岗位,同时,高额的倾销税和补贴税也对中国光伏上游产业的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本次美国二次“双反”裁决将会在2015年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后正式付诸实施(海关正式开征“双反”关税)。加拿大不是中国光伏出口量最大的地区,预计仲裁结果对我国光伏产业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