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对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发起的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越南发起了货币低估补贴调查,这也是美国首次发起对此类补贴项目的调查,下文是对申请人有关货币低估补贴主张的梳理。
1. 概述
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声称,越南政府通过在美元和越南盾的汇率换算中低估其货币,从而向越南轮胎生产商/出口商提供了可诉补贴。申请人称,美国财政部将越南列入调查期货币低估的“监控名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报告称越南政府干预外汇,其货币被低估。申请人认为这种低估为越南的公司提供了补贴,这些公司获得了比越南盾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更多的收入。根据申请人的说法,越南政府通过越南国家银行(SBV)严格监管汇率,SBV是一个限制外币在越南流通的官方政府实体。SBV确立了对美元的每日目标汇率,并积极干预市场,以确保市场汇率不会超出宣布的目标汇率3%。申请人提出,2020年1月,美国财政部发布的报告再次将越南列入其“监测名单”,报告中指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出2018年越南盾被低估约8.4%,美国财政部报告进一步指出越南盾在2019年上半年仍被低估。申请人认为美国财政部报告表明越南经常干预外汇市场,在截至2019年6月的四个季度里,其外汇买入量超过了销售额,虽然美国财政部没有发现越南进行了“持续的”干预,但指出越南国家银行没有公布外汇干预的数据,其透明度需提高。截至提交申请书之日,尚无涵盖整个2019年日历年的财政部报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没有发布2019年越南汇率与均衡实际有效汇率(REER)之间差距的最新分析。
2. 财政资助
申请人主张,越南国有银行和政府金融机构向轮胎生产商/出口商提供低估的越南盾以换取美元,属于以直接转移资金的形式的财政资助。
(2) 记录在案的证据是否确立了政府根据该政策采取行动以委托或指示相关私营实体决策的实践做法。
申请人声称越南政府已经制定了严格管理美元/越南盾汇率的政策,以保持越南出口产品的竞争力。SBV负责管理汇率并直接控制所有外汇交易。为了控制外汇市场,政府制定了诸多政策,政策同样适用于经政府授权或认可从事外汇交易的国有实体和私营实体。除非获得SBV的特别授权,否则越南境内的任何私营实体不得进行外汇交易。
(2)越南政府采取了一种严格管理美元/越南盾汇率的做法,委托或指导私营实体来严格管理美元/越南盾的汇率。
3. 利益
申请人声称越南盾在调查期被低估。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测算,越南盾在2018年被低估了8.4%,且美国商务部报告也指出越南盾在2019年上半年继续被低估。虽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使用调整后的方法来计算越南的实际有效汇率差距,但这是因为传统方法无法提供适当的拟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财政部的方法是最接近越南实际有效汇率和均衡实际有效汇率差距的方法。
申请人声称政府对汇率采取的行动导致了货币的低估。SBV不是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或金融机构,它在汇率问题上采取的行动也不是此类机构通常采取的行动。SBV公布美元/越南盾的每日汇率,并干预外汇市场,使市场汇率维持在其目标的严格区间内。美国财政部已经表达了对越南干预外汇以及缺乏透明度的担忧。申请书中提供的信息证实,越南政府行为是为了助长对越南盾的低估。SBV干预外汇市场,以履行其“进一步经济发展”和“履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国际经济一体化承诺表中的承诺”的义务。申请人声称,越南政府在汇率问题上采取行动的一个关键目标是保持越南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申请人还声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美国财政部的资料已表明,越南政府的货币低估使越南的轮胎生产商/出口商受益,利益为符合均衡实际有效汇率的理论美元/越南盾汇率与调查期间实际美元/越南盾汇率之间的差额。
4. 专向性
申请人声称,根据越南2019日历年的国际收支数据,货物出口占所有外币供应的87.9%。因此,出口货物的越南公司提供了绝大部分的外币,这些外币因政府货币低估而被兑换成额外的越南盾而受益;因此,越南出口商是补贴计划的主要使用者,符合专向性要求。
申请人还同时主张补贴构成实际上的专向性,在确定是否向特定企业或行业提供补贴时,商务部通常会将在国际上购买或出售货物(贸易货物部门)的企业考虑为特定企业。申请人主张国际货物的买方或卖方是外汇的主要用户,也是政府货币低估补贴的主要使用者,因此,构成了事实上的专向性。